2018-08-17 瀏覽量:211
導讀:1. 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,實施清潔能源替代,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。加快發展風電,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,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多元化能源供應格局。
1. 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,實施清潔能源替代,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。加快發展風電,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,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多元化能源供應格局。依托桂林市現有的風電、天然氣管線資源,大力推進天然氣應用,加快風能、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,積極探索多種新能源聯合利用模式。大力推進熱電聯產、工業余熱回收利用。積極推進“煤改氣”“油改氣”,推動產業用氣和工業園區用氣,探索推進重點企業直供氣、點狀供氣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設,提高重點高耗能行業、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等清潔能源應用率。
2.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,控制燃煤污染。補充、完善桂林市原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,適當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范圍。市建成區禁止新建20蒸噸/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,縣級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10蒸噸/時以下的燃煤鍋爐。嚴格執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有關規定,推進桂林紫竹乳膠制品有限公司、燕京啤酒(桂林漓泉)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,嚴控社會散煤使用。
3. 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治理,確保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。深化火電、水泥、造紙、印染、垃圾焚燒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,在大氣污染物全面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,2018年開展對這些行業達標計劃效果評估,2018年底前完成其余行業排查評估工作。
4. 對水泥企業水泥窯、粉磨設備(粉磨站)除塵系統實施提升改造,采用高效除塵技術提高除塵效率,確保穩定達標排放。進行水泥企業原料堆場密閉化、原料高效輸送改造、廠區道路硬化及保潔,實現生產、運輸、裝卸等各個環節粉塵無組織排放的有效控制。
5.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,對脫硫脫硝工程、火電清潔化改造、燃煤鍋爐淘汰、煤改氣、秸稈生物質燃料推廣應用、廢氣污染治理、機動車油改氣、“兩高”行業企業退出等給予引導性政策資金支持。創新節能環保投融資機制,引導、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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