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04-10 瀏覽量:152
導讀:全省各地確保完成省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,力爭實現17個重點城市PM2.5累計濃度均值不高于47微克/立方米,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9.1%。全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17.0%和15.7%。
一、工作目標
全省各地確保完成省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,力爭實現17個重點城市PM2.5累計濃度均值不高于47微克/立方米,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9.1%。全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17.0%和15.7%。
二、工作任務
(一)穩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
1.推動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,大力推進落后產能淘汰,穩步推進化解鋼鐵、煤炭過剩產能,積極穩妥化解煤電過剩產能,穩步推進沿江化工企業“關、改、搬、轉”工作。
2.積極開展“散亂污”摸底及綜合治理。2019年6月底前,各市州完成摸底調查,建立管理臺賬,編制完成整治工作實施方案。強化“散亂污”企業整治監管,實行拉網式排查,實施分類處置。
3.積極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。全省新建燃煤火電機組全部執行超低排放標準。積極推進燃煤小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,武漢、襄陽、宜昌等地2019年底前完成。2019年度前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實現超低排放,W型火焰鍋爐機組煙粉塵、二氧化硫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。積極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,全流程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。
4.深入開展重點行業提標升級改造。推動重點城市重點行業實施特別排放限值,嚴格執行《關于部分重點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》(省環保廳公告2018年第2號),提前謀劃實施達標治理工程,加快推進焦化行業脫硫脫硝工程建設。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。按照管理名錄要求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。
(二)切實推動能源結構優化
開展燃煤鍋爐專項整治。開展燃煤鍋爐淘汰回頭看,堅決打擊已淘汰鍋爐死灰復燃行為。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積極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、經營性爐灶、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,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。積極推進在用燃煤鍋爐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和在線監測設施建設,堅持“以氣定改”原則穩步推進“煤改氣”。
(五)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
1.切實提高預測預報能力。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,2019年底前,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,力爭形成10-15天區域潛勢預報能力。加強與環境監測總站和氣象部門的會商,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準確度,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。各城市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相應的提升預測預報能力。
2.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。按照《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》(鄂政辦發〔2019〕16號)要求,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,強化區域應急聯動,細化應急減排清單,明確不同響應級別下應急減排企業清單和責任部門,配套制定具體的應急響應操作方案。各市州城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。
3.積極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。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,及時發布預警信息,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。建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巡查和考評機制,充分利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加強動態調度,按照臨時管控清單和減排清單督促落實限排和管控措施。配合有關部門落實水泥行業錯峰生產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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