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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讀:安全閥是燃氣蒸汽鍋爐上的三大安全附件之一,當鍋爐壓力過高時,安全閥便可自動排氣泄壓,以確保鍋爐的運行安全。
安全閥是燃氣蒸汽鍋爐上的三大安全附件之一,當鍋爐壓力過高時,安全閥便可自動排氣泄壓,以確保鍋爐的運行安全。
新安裝、大修、安全閥消缺后及連續三個月以上停爐后啟動時,必須校驗安全閥,以確保安全閥動作準確可靠,如果需要進行熱態校驗安全閥必須鍋爐單列運行,公司安全員、鍋爐技術人員、運行操作人員、檢修調整人員共同配合完成。
安全閥的調整程序如下:
1、當燃氣蒸汽鍋爐安全閥汽壓接近工作壓力時,復試和檢查向空排汽電動閥,事故放水電動閥的靈活性和可靠性,復驗就地和操作盤上的壓力表,水位計的正確性,如不合格,不準熱校;
2、準備好通訊工具并檢查通話質量,信號指示是否好;
3、調整安全閥時,應保持鍋爐壓力穩定,注意監視燃氣蒸汽鍋爐汽包水位,并保持正常;
4、調整蒸汽鍋爐安全閥以就地壓力表的批示為準。必要時應使用精度為0.4級以上的壓力表;
5、調整安全閥應由高到低逐只進行。應先校檢燃氣蒸汽鍋爐整定壓力高的安全閥,后校檢整定壓力低的安全閥;
6、調整蒸汽鍋爐安全閥前應在0.3MPa以下時,必須對相對低的整定壓力安全閥做好防動措施;
7、通過燃燒和向空排汽開度的調整緩慢、平穩上升至需整定的壓力;
8、當燃氣蒸汽鍋爐壓力升到安全閥整定壓力時,若動作正常,則記錄動作和回座壓力值。若動作不正確或不動作,應立即開啟向空排汽閥、同時鍋爐減弱燃燒、停止升壓,并降壓0.3MPa以下,由檢修人員按鍋爐技術員的要求進行重新調整,直至合格為止。(提前或滯后0.05MPa的動作屬正常)。
9、燃氣蒸汽鍋爐安全閥調整完畢后,鍋爐降壓至0.3MPa以下才能裝好提升裝置和防護罩并緊固,撤除下一個需校驗安全閥的制動措施,再按第7、8條進行校驗,直至所有需校驗安全閥校驗完畢。
10、將燃氣鍋爐安全閥的調整、校驗結果記錄在《安全閥調整記錄簽證表》內,參加校驗人員應簽名并上網輸入至相對應的安全閥數據臺賬中。